【专题 | 亩均论英雄·他山之石】上海市发布指导意见,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有新招!
导 语
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树立 “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支持优质企业创新发展和提升能级,促进低效企业调整改造和转移腾退,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2019年,实现全市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全覆盖,形成招商引资阶段产业准入、项目落地建设阶段开竣工监管、达产运营阶段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2020年,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要素精准配置、政策差别化引导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
评价
范围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范围涵盖全市存量工业用地,具体对工业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能源、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配套类行业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不进行评价分类。
上海领军人才项目、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等可以暂不开展评价分类,设立三年过渡期。新增土地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范围,作为落实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点措施。
评价
指标体系
按照四个“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市级明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核心指标。各区可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制定具体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方案。
核心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人均产值、单位产值能耗为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对污染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增加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作为核心指标。各区可在核心指标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核心指标取数口径,增设其他评价指标。
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人均产值、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可参照各区近三年指标均值明确基准值,单位产值能耗可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分行业标准作为基准值。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可不设基准值,按亩均税收排序。
在上述指标基础上,各区可在产业特色、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质量品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设立加分项或减分项,并设立扶持、豁免、加分、降级、一票否决等调整规则。
评价
分类
根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优先支持类(综合评分排名前3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高,经营效益好的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分排名前30-6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技术能级和经营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型企业。
C类为调整转型类(综合评分排名前60-90%),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级的企业。
D类为整治淘汰类(综合评分排名后5-10%),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排污不合规,需要重点倒逼整治淘汰退出的企业。
各区可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分类比例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原则上,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推进评价数据资源的归集利用
(一)建立评价数据双通道采集核对机制
评价数据由政务信息和企业自报双通道进行采集和核对。政务信息方面,由区政府统筹推进,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具体由各区规划资源部门提供存量工业用地的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位置图情况,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境统计工业企业名单;产业部门组织镇和园区等单位调查核实后,由区统计、税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明确取数口径并梳理企业近三年的投入产出数据信息,区产业部门负责汇总计算和评价分类。企业自报方面,由企业根据取数口径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区产业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复核,企业对评价数据及结果有疑义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进行核实或修改。
(二)建立产业用地数据库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汇集法人库、空间地理信息库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等相关信息,汇总各区和各部门相关数据,推动市、区两级产业用地数据库建设,使之成为评价数据交换、存储、查询、利用的工作平台。产业、统计、规划资源、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接应用,将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有效提高各部门涉企数据的互联互通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主要为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开展地区年度考核、推进企业精准服务提供参考,企业个体数据信息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保障涉企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一)明确企业分类引导政策
参照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引导资源高效率配置。
A类企业,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资源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打造高质量品牌和产品。
B类企业,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
C类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和新增用地用能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嫁接利用、腾笼换鸟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D类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将低效企业逐步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
(二)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加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与差别化政策措施的挂钩联动。重点在产业准入、用地保障、技术改造、能源价格、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水平。
实施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将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作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保障优质企业的改扩建需求。对低效企业,不再新增用地、能耗和环境容量,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
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大土地指标配置和土地供应支持力度。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经区政府集体决策,可根据其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低效企业不再新增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转让管理,推动企业有序退出。
实施差别化技术改造政策。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市级技术改造资金予以优先支持。规划产业区块外的优质企业,在符合产业导向、环境相容的前提下,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能级。
实施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在严格履行本市现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研究调整优化执行范围。结合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政策研究,同步研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差别化水价政策,促进相关行业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差别化财税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对低效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在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指标上予以限制。
实施差别化金融服务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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